关于创建市先锋工程“五好”基层党组织的通知!
一、对上级党委和本部的党课教育活动,及时通知到每个党员,无特殊情况党员均应到会参加,自觉接受党的教育。 二、支部根据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,应及时地、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教育,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,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。 三、建立党员花名册、党费收缴簿、党员活动登记簿,对党员加以监督、引导和激励,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 四、按时交纳党费,党费必须按规定每月交纳,组织委员应做好登记,并按期公布。 五、党组织关系的接转管理工作,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,根据人员进出情况,做到及时接转。 六、认真组织开展“双争”活动,制订“双争”措施,激发党员努力去实现。支部应做好跟踪检查,到年底进行双评考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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